一、緒論
「畫圖仔」是建築師與建築從業人員在工程實務現場或面對社會大眾時最容易被理解的職業名稱,這個由事務性作業內容所塑造的職業形象與建築師這個職業名稱中「建築」二字所包含的社會地位以及身份認同有相當大的差別。「建築」兩漢字是華語採用日語指稱「Architecture」之漢字而來,而規範建築師職業的法規也是在1945年以後才隨中華民國政府掌控臺灣治權而沿用而來,因此前述「建築」在臺灣所包含的社會地位與身分認同,在時空脈絡上有相當的複雜性。本文試圖透過梳理「建築」以及「建築師」在臺灣出現的時空脈絡,並點出兩者出現後,建築專業群體對自我的想像與身分認同,因為前述的時空脈絡而顯現的掙扎,期待喚起專業群體對於自身發展歷程的理解並針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在結構上,本文先以1945年以前在日本以及在中國對於「建築」與「建築師」在辭意、職業內容與身分認同上的討論作為背景知識。接續,陳述前述討論的階段性成果在1945年以後的臺灣如何透過法規呈現以及法規定立過程兩個系統間的衝突。最後藉由1945年以後在臺灣所發行的紙本建築媒體發刊辭呈現臺灣建築師在各個時期面臨現實時所呈現的突破企圖與困窘。
在文獻的引述上,採用1945年以後在臺灣發行的紙本建築媒體發刊辭,其原因在於發刊辭為一媒體調性確定的重要依據,會依據當下的時空環境,指認出該刊最欲回應的問題,因此以發刊辭作為建築師的自我想像與認同媒介不僅能夠呈現價值思考,更能體現時空環境條件的背景。本文所引用之改刊辭邏輯亦同。而本文所採之紙本建築媒體,為對建築產業有重大影響者。前述指稱之標的不易定義,但容易列舉具體標的,如《中國建築》、《新建築》、《建築雙月刊》、《境與向》等。其原因在於,建築專業引入華語文化圈之時,能夠直接接觸到西方建築核心價值之人士相當稀少,並且因學習、社交及執業環境的相似,使得該群建築專業者容易集體行動,並對所身處的執業環境以及建築專業觀念進行推廣、批判與溝通。而臺灣在戰後所面臨的情境亦同,甚至遲至1962年《建築雙月刊》出版,才有獨立的建築專業紙本媒體,否則《今日建築》以及《百葉窗》皆隸屬於省立工學院建築系出版之媒體,並以學生編輯為主,內容以擴展學術知識,以及介紹海外案例為主,對於執業環境與建築產業的影響較為隱性。
二、誰是建築師:頭銜與專業內容的不相關
對於曾經在校園裡接受過建築教育的人來說,到了授業年限的最後幾年,通常最常被問到的問題,通常都是要不要「考建築師」。這其實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因為「建築師」就像「醫師」一樣,是需要經過國家考試而取得的專業身份,都屬於國家權力特許的專業。但是在建築教育的養成過程中,甚至進入業界後可以發現,許多透過師長傳達的理想,甚至進入事務所後,面對實務的挑戰所萌生的目標,通常都跟是否具有「建築師」身份無關。「建築師」執照只是一個讓你可以合法簽證業務的「許可條件」,沒有「建築師」身份,依然可以找到許多實踐理想的方法,甚至成為「建築師」後做的事很多都與建築的理想無關。
因此,成為「建築師」就變成一個很弔詭的想像。在建築系受五年的專業訓練,「建築師」理論上會是完成畢業設計之後的終極目標,但是為何要成為「建築師」,或是可以當個怎樣的「建築師」,對越來越多的建築學子來說變成是個鬼魅般的困惑。事實上從1945年以後,建築師制度隨治權轉移,落實在臺灣的社會環境,大眾對於建築師的專業形象都有一定程度的認知,但是真的要細究卻又很難具體說明白。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每當天災時,只要有任何損傷,房子有受到波及,建築師總是成為遭受指責的第一對象。但有趣的是,專業領域中,卻常無辜的回應,這些事情不歸「建築師專業」,因此社會當中自然也會困惑。這種建築師頭銜與建築專業分離的景況,是長期以來臺灣社會伴隨建築師制度發展實始終存有的現象。
「建築」一詞對於現代人來說,可分成作為名詞時所定義「空間形式」;以及作為動詞時所指涉的「營建行為」。在中文的語境中,當「建築」一詞作為名詞使用時,似乎是更為抽象的廣義詞,概念意義遠大於實質的具體定義。同樣的當「建築」作為動詞使用時,「建」與「築」就算拆開來看,分別都能各自表達為與「建築」一詞相似的行為,因此當建築這倆個動詞被刻意合用組構為新的專有名詞時,似乎是意圖相當明確的「命名」,但弔詭的是建築二字合用時所代表的行為意義,卻遠不如個別使用時的明確。另一方面參考成書於北宋哲宗元符三年,由匠作監少監李誡所編寫的《營造法式》,被梁思成譽為與《清工部工程作法》並列為「中國建築的兩部文法課本」(梁思成,1945),似乎意味著「建築」與「營造」其實是同一件事情。這種探究便能發現諸多語焉不詳的困境,凸顯出當「Architecrure」一詞被翻譯為「建築」一詞之後,原本字意所乘載的「意旨」與「內容」似乎沒有一起跟著進入中華文化的語境之中。
這種東西方文化交流時所產生的衝突,同樣也發生在近代的日本建築界。舉足輕重的建築家伊東忠太在深入研究「Architecture」在西方語言中的意義,於1884年在《建築雜誌》上發表〈「アーキテクチユール」の本義を論して其譯字を選定し我か造家學曾の改名を望む〉一文。內文描述在當時帝國大學[1]採用「造家學」與美術家多採用「建築術」(伊東忠太,1894)。兩個名稱並行的情況下,為了強調「Architecture」一詞所包含的藝術性,並分別「學」與「術」二字的含義在日語中,「學」代表的通則性理論與「術」代表的實際呈現手法,這兩者的差異性,積極呼籲應該要以「建築學」取代「造家學」的建議,促使「造家學會」[2]於1897年改名為「建築學會」,連帶的也讓東京帝國大學「造家學科」更名為「建築學科」。但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明治時期的日英辭典裡,對於「Architecutre」一詞的解釋,字義上比較接近是「Construction」的意思。因此雖然「造家」一詞被主流廣泛使用,但具有「建設」意涵的「建築」一詞,在當時卻也是並行不悖的。最具體的例子就是前述成立於1886年的「造家學會」,於隔年發行的官方刊物就命名為《建築雜誌》[3]。
註解
三、建築師還是畫圖仔:專業群體與社會大眾的共識缺乏
這種無法清楚掌握名詞與內容的依存關係的窘境,並非只是因為新舊時代交接時所產生的慌亂,1932年由「中國建築師學會」所發行的《中國建築》創刊號中,由范文照[1]所撰寫的〈中國建築師學會緣起〉文中,就具體提到:
若建築師之為世所重要,社會人士,多未明瞭,且有認為營造包工者流,間或目為一種普通工程師,種種誤解,不一而足。(范文照,1932)
充分反應出當時中國第一代建築師所面臨的尷尬窘境。對於當時社會大眾來說,「建築師」只是一個專業形象模糊的空虛身分,難以清楚交代與土木營造業者有何不同。然而更弔詭的是在尚無法具體定義專業意識與相關內容前,這些仍然身份未明的「建築師」便積極的形塑自我認同的形象,迫不及待將既有的營建文化貼上「傳統」的標籤,企圖在新舊之間畫出明顯的界線,並讓擁抱西方文化價值的自己歸類為「師」,相反的延續既有脈絡者就粗糙的被貶為「匠」。
首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營建司司長的哈雄文[2]曾經表示,從國家行政制度的規劃理念來看,各地政府工務局、工程師與「建築師」,理應視為營造產業中的「領導人」。顯示一種企圖透過國家力量特許的規範與少數新式菁英共同努力,積極想要短時間內使「建築師」迅速成為社會中流砥柱的意圖。這個建築師作為社會中流砥柱的概念,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乃至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都無法獲得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同。如漢寶德在〈我國當前建築之自覺運動〉所述:
由於舊的士大夫階級的藝術出世的理想尚未消失,古老的正統建築之外,詩情畫意的建築理想仍然存在,且無可諱言的,他們經由此一自許的境界,認為所謂建築師者類皆俗人,充其量不過工程人員。(漢寶德,1962)
另一方面,王俊雄在〈國民政府時期建築師制度形成之研究〉一文中則更進一步論及:
中國的建築師專業制度是在二十世紀初才形成的。在此之前,中國並非沒有人從事建築設計的工作,也並非沒有關於中國建築形式的思想流傳。在二十世紀之前,有關的建築論述大多侷限於封建制度翼護下的工匠系統,或其他圈子內,而關於掌握與實踐這些建築論述的專業者,在社群中角色與地位,也不具備近代專業制度的特徵與內涵,其制度性位置的討論也從未形成於公共領域中。(王俊雄、孫全文、謝宏昌,1999)
不論是漢寶德1962年一種對眼下環境的描述,或王俊雄1999年針對國民政府時期回顧性的分析,可以發現建築師的身分與整體社會並未取得全面性的共識,因此社會大眾大多認為建築與營造、土木等專業技術相同,無法具體區分。也因此,建築師地位透過法規的驟然提升,成為特許的專業行業,卻無法明確指認其專業技術所在,以及與其他專門科目的差異,可以說戰後臺灣建築師的地位是政府期望在短時間[3]建立而成的,但建築師身分地位的建立之於社會大眾對建築師這個新的身份,與建築專業內容的理解,並沒有形成全面且同一的認識。
註解
四、一個新的身份:政府在現代化壓力下的嘗試
因此,「建築」在法令規範下,政府管制建築生產使其成為一門新興的專業;於十九世紀末開始衝擊傳統營建文化時,以及在尚未釐清「建築」與既有的傳統體制的差異前;絕大多數的角力都只是在為「建築師」與「建築」這個新「專業」橫空出世的突兀,努力找到安身立命之所的掙扎。也顯現出「建築」在中國並非是社會文化演進的結果,而是隨著「現代化」的力量介入後攀枝嫁接後的意外,雖然透過政府試圖賦予建築師是營造產業中的中流砥柱身分,不過並沒有建立合適的社會基礎來強化這層身分。臺灣戰後以來,繼承中國發展建築專業的基礎之上,不斷藉由國家力量強勢規範,用建築師制度讓建築師成為營造產業主流身分的努力。除了是因應行政管理而衍生的便宜作為,更是呼應專業與大眾之間薄弱的溝通基礎,企圖利用強大的國家力量來為沒有共識的結論所做的背書。這種幾近於欲蓋彌彰的掩飾,深化臺灣戰後現代建築的發展長期處於貌合神離的窘態。這個窘態顯示臺灣戰後現代建築發展是一種在現代化壓力底下被迫前進的過程,導致長期缺乏主體意識且去脈絡化的盲目發展趨勢。
建築這個新專業,是在現代化壓力下被迫前進的結果,在受西方列強衝擊的亞洲國家,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在發明「建築」兩漢字的日本,與伊東忠太同年的夏目漱石在《現代日本の開化》中提到,歐美的「現代化運動」是從既有的社會狀態,順應時勢自然而然的產生,但日本的明治維新改革卻是被迫開展的意外[1](夏目漱石,2003),因此在追求富國強兵的過程中,作為利益交換的犧牲品就是失去傳統文化的「主體性」。這顯示出了一種兩難,一方面還沉溺於過往歷史文化的輝煌,卻又自卑的想要透過變法革新,積極建設為能站上國際舞臺的現代強權,因此在積極主動嚮往建設的躁動下,雖然還暗自竊喜外人對於自身傳統文化的喜愛,卻稍嫌「口嫌體正直」且迫不及待的要學習西方,並盲從任何「新」的事物視為時尚的焦慮,大致奠定了「建築」橫空出世的時代背景。
學習西方是化解現代化壓力的主要基調,也是確立「建築」能夠全面取代傳統體制,成為主宰營建專業的主要力量的基礎。在方法上除了借助於國家機器的硬性規範外,「新式教育」是另一個重要的關鍵。行政體制與人才養成的交互規範形成互為表裡的夾擊作用,聯手奠定新式專業體制的格局與架構。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不論是清朝或是日本,在現代化壓力下,「實業救國」與「殖產興業」[2]都是當時的首要任務,不僅是政策方針,也是教育目標。成立於1911年「江蘇公立蘇州工業專科學校」[3],是中國近代以來第一個設有建築科系[4]的新式教育機構;另一方面,即使當時分處於殖民統治,高喊「農業臺灣,工業日本」的臺灣當局,也只稍晚一年就成立「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學務部附屬工業講習所」[5],延續日本的發展脈絡開始籌設建築專業養成教育的發展。就教育的內容來看,兩者雖然分別在不同的政治環境下,卻都不約而同且相當明確將「建築」定義為「實業」的一環,本質上仍然蘊含以「技術」為主體,進而經世濟民的儒仕理想。「新式教育」在此時仍然只是因應現代化虛有其表的作為,「新式教育」只著重於傳授技術內容的新舊,無關意義與理念上的差異,實際上並不涉及現代化與傳統文化的衝突。
建築在現代化壓力底下,透過政府的力量,期望在短時間內塑造其專業的身分,用以協助政府管理營造產業(建築物)。政府從制度層面以及教育層面下手,希望在兩者交互的影響之下,完成塑造建築師專業身分的目標。不過在制度層面與教育層面,建築師的身分並非全面的繼承歐洲的體系,而是在「實業救國」的現代化概念下,僅僅擷取法規文字與技術內容,建築師身份在歐洲所具有的文化與精神性的體系則在這樣的轉譯過程中遺落,使得建築師身分成為一種對社會大眾沒有說服力的虛構形象,形成專業者與非專業者間對於建築師身分認知的巨大落差。
註解
- ^ 夏目漱石於1911年受邀在關西地區展開四場巡迴性質的學術演講,其中第二場在和歌山所講的題目為《現代日本の開化》。
- ^ 日本在明治天皇取得統治權之後,以官方力量推行「殖產興業」的政策,與富國強兵為維新政府治政的重要政策。中國在甲午戰爭之後,「實業救國論」的思想成為主流,如陳熾、康有為、梁啟超、張謇等人皆大力鼓吹。並經歷五四運動的推波助瀾,更加受到重視。
- ^ 1911年創立的中等工業學堂,1912年與江蘇鐵路學堂合併為「江蘇省立第二工業學校」,1923年升格改制為「江蘇公立蘇州工業專門學校」,1927年與「江蘇省立第一工業學校」併入第四中山大學工學院,1932年再度獨立復校為「江蘇省立蘇州工業學校」。1937年受到中日戰爭的影響,隔年遷校上海,1946年才又返回蘇州,定名為「蘇州工業專科學校」,最後1956年撤校。
- ^ 由畢業於日本東京高等工業學校建築科的柳士英、劉敦禎與朱士圭三人於1923年成立。
- ^ 臺灣總督府於1912年頒布訓令第百五十三號《臺灣總督府工業講習所規則》,於臺北廳大加蚋堡大安庄成立「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學務部附屬工業講習所」,招收14-20歲具有公學校學歷的臺灣人子弟,修業期限三年,設有機械、電工、土木建築、家具、應用化學、金屬細工六科。
五、身為現代化一員的建築師與其自我認同
建築作為中國現代化作為的一部分,在20世紀初年現代化的背景之下,其推廣也受惠於現代化的方法。其中大眾媒體的經營是建築師除了透過業務實踐以外另一有效的推廣方法,誘使專業者選擇直接面對群眾來爭取自身的認同與權益,在中國、日本甚至當時仍為殖民地的臺灣皆然。如臺灣日治時期的《臺灣建築會誌》,這類除了同好性質以外,也具有公眾教育意圖的刊物的發行,並且直到戰後依然延續。1947年陳仁和建築師曾經在《臺灣營造界》發表一篇名為〈一個建築家的私見〉的文章,除了闡述他對於新時代與建築發展的理想之外,最重要的是在文末大聲疾呼:
建築家必須要自覺自勵—我們是站在能以創作,完成人類至上之真善美的立場的!(陳仁和,1947)
在這慷慨激昂的情感陳述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陳仁和當時採用的不是「建築師」的名稱,而是以「建築家」自居。這個細微的差異除了中日用語上的差異以外,也凸顯出戰後初期,延續日本與來自中國的兩種專業體系相互激盪的脈絡。由於戰前日本除了「建築代願人」之外,受制於建築士法在日本推動的艱困,並未再對建築工作者的專業身分有任何更進一步的規範。對於建築專業內容與意識的建立,基本仰賴大學、高等工業學校以及日本政府的官方詮釋。陳仁和在早稻田大學所受的教育,即是日本對於建築專業在內容與意識的傳承。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則於1947年成立省政府後,開始徹底貫徹在南京時期的行政制度,「建築師」雖然受到國家特許力量的保護,但實際上卻尚未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前述不論是日本還是中國在建築專業的內容與意識上,都還是仰賴專業者內部形塑的氛圍以及其詮釋。即使建築專業者因身具現代化力量的代言角色,試圖以大眾媒體的方式將建築專業的內容與意識推廣到社會大眾的意識中,但現實仍顯示專業者與社會間缺乏共識的陌生與茫然。「建築師」是一個甚麼樣的職業身分,對於當時社會大眾而言是不熟悉的。不僅找上建築師的業主極少,意欲投入建築專業的素人也只能冒著且戰且走的風險孤注一擲。
建築身兼現代化角色而參與大眾媒體的行為,也同樣出現在中國。雖在1930年即有由中國營造學社[1]所發行的《中國營造學社匯刊》,這樣有關建築物的刊物出現,不過這份由梁思成與劉敦禎等人主導的刊物,專注於中國傳統建築的研究成果,不僅對於一般大眾來說有著不低的知識門檻,也與建築專業身分的形塑關係甚微。隨後1932年由「中國建築師學會」所發行的《中國建築》以及上海市建築協會主導的《建築月刊》,成為華語世界中最早公開發行的建築專業刊物。細究趙深在《中國建築》創刊號中所陳述的創刊宗旨:
凡中國歷史上有名之建築物,苟有遺跡可循者,必須竭力搜訪以資探討,此其一。國內外專門家關於建築之作品,苟願公佈,極所歡迎,取資觀摩,無絕門戶,此其二。西洋近代關於建築之學術,日有進步,擇優選譯,借功他山,此其三。國內大學肄業諸君,學有深造,必多心得,選其優者,酌為披露,以資鼓勵,此其四。(趙深,1932)
可以發現《中國建築》試圖刊行的內容旨趣廣涉傳統建築與西方建築的題目,符合其「探研建築學問。非從廣譯東西建築書報不為功。因合同人之力。而有中國建築雜誌之輯。(趙深,1932)」的使命。不過從往後刊行的雜誌目錄以及第一卷第二期的〈卷頭弁語〉:
本刊內容專主切實合用,一方面派人赴新興及舊建工程地方……實行攝影;一方面向國內各專家蒐集資料,徵求著作,並請各大營造廠,供給報告。……
住宅建築之關係於人生者,實非淺鮮。……因知本刊特設住宅一類,美期刊登,既足供建築師之參考;復可備業主之採取,……
設計監工,為建築師分內職務,故當聚精會神以赴之,……蓋建築師業主承造人三方,事實上各立於不同地位,相互間遂生有特殊關係。……本刊特設建築文件一欄,登載工程說明書等,……(中國建築師學會,1933)
可知編輯群對於創刊號所言之四大項目,採取的是一種實用導向的編輯態度,用以解決建築產業界在知識與行政實務上的問題。直到1934年第二卷第四期的〈卷頭弁語〉明確「商諸全國建築師,供給圖樣,按月在本刊披露,以期鼓勵社會人士對於建築文化加以注意。」的路線。《中國建築》才轉向透過披露中國建築師作品的方式向社會大眾說明並形塑建築專業的形象。另一方面《建築月刊》的創辦者為具有營造廠與材料商背景者,自然強調技術導向的編輯策略,其〈發刊辭〉裡就明白陳述:
學術方面:關於研究討論建築文字,盡量供給;事實方面:關於國內外建築界重要設施,盡速公佈;務期於風雨飄搖之中,樹全力奮鬥之職,冀數千年積痼,一掃而空。(建築月刊,1932)
文中所載可以清楚看出編輯群側重的是關於國內外建築界重要「設施」,因此「形式」與「作法」似乎比「論述」來得更重要,而且所謂的「風雨飄搖」的時勢充分呼應「實業救國」的企圖。若將《建築月刊》與《中國建築》最初的刊行內容並列參考,會發現以留美歸國的建築菁英組成的中國建築師學會,也與營造商、材料商相仿,面臨雷同的產業景況。誠然,建築師與營造商的角色不同,但在社會大眾對於建築專業全然不理解的現實條件之下,兩者需要一同建構建築產業的基礎,才能談論兩者間的區別。因此,即便中國建築於1934年明確替建築師建立專業身分的立場,但對社會大眾而言,在《中國建築》中所見到具體的建築物形象,與《建築月刊》中的建築物形象並無二致,也就不難理解建築在西方文化透過成為藝術家提升社會地位的體系,在中國現代化的壓力環境下會被理解為建設的一類。根據這兩份刊物的內容主要的意圖都是為了凝聚共識,並且作為支撐建築專業的力量,同時也致力於培養更多人才加入的需求,處處都具體凸顯出與《臺灣建築會誌》的學術個性有明顯的差異。
另一本稍晚發行且相當短命的建築刊物——《新建築》,更進一步的宣示:
新建築這小型的純建築刊物之產生,是基於上面的不能「忍耐」和不願「漠視」的內心併發的結果。他的使命是發揚建築學術,使他從泥水工匠的觀念中解放出來,而人們也認識建築是有他們專門的尺度,非泥水匠所能勝任的。(新建築,1936)
更加激進的體現當時的中國的建築師,在國外的教育養成經驗,以及為了跳脫傳統的焦慮,為了打破傳統的束縛,積極想要與傳統分道揚鑣的渴望。
對於1945年以前,順應日本治理的臺灣人來說,因為建築一詞對營造產業帶來的改變是由在日本受建築訓練的建築專業者掌控,未能留學日本的臺灣人僅能擔負營造商與材料商的責任,因此「建築」只是更進一步具體定義營建技術的名詞,是一種因應專業進化而衍生的概念。「建築」與「營造產業」之間的糾纏關係在臺灣的情況,與沒有受建築訓練的專業人才有關。而如伊東忠太著名的「建築進化論」[2]所提到的,建築的確是不斷透過設計方法的進化,以及材料的升級而逐漸改良到更好的狀態,因此西方的「建築」並不是終點,而是進步的「方向」,如何讓自己的建築能夠提升到世界級的水準,才是最眼下重要的課題,這樣期望透過在建築式樣上的前進,使日本建築與歐洲建築並進的思考,僅能反映在《臺灣建築會誌》這類由日本受建築訓練的建築專業者領導的刊物中。從各期的文章內容來看,儘管帶有為殖民政府服務的任務需求,但作者群花費相當大的心力探討究臺灣的物理環境,思考如何設計適合熱帶環境的建築研究,但這些進步的思考,因為專業訓練差異的隔閡,無法被從事營造產業的臺灣民眾理解,僅能在建築專業者中交流。因此「建築」二字在當時的臺灣,對大多數臺灣民眾而言其實是技術性的進化結果,而非植入新的「專業」。
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設立臺灣省政府後,為了戰後復員建設龐大的建管業務,決心將建築師制度徹底落實於臺灣,除了在技術銜接上產生相當大的衝突之外,最重要的還是當時社會大眾無法具體理解「建築師」的意義。根據當時的《建築法》,「建築師」[3]只是為了能夠執行業務而必須具備的身分條件,其能被認可的資格包含了建築技師與土木技師,但實質上「營造產業」才是攸關生計的大事,因此取得「建築師」的身分無非是為了「營造」的資格問題。事實上,臺灣戰後初期的建築發展,側重於重建復員的工作,根據內政部相關資料的統計,1950年以年左右新建建案的比例相當低,臺灣當時登記在案的建築師數量也相當少,且幾乎都是外省籍。另一方面,政府在《臺灣省建築師管理補充辦法》的架構下,經歷過介面整合的陣痛期後,從1951年起連續三年試行特種考試成效良好,因此決定讓「建築師」的選才回到「國家考試」的體制之內,並且一直沿用到1971年頒行《建築師法》後才再有重大改變。嚴格來說,在建築師制度與建築教育的雙重影響下,臺灣戰後的建築發展理應重新回到日治時期的狀態,逐漸收攏為以專業體制為主的討論的狀態,但由於考試制度設計上具有重大缺失,導致臺灣戰後初期的建築師制度發展,實際上是暗藏波濤的詭譎局勢。
註解
- ^ 中國營造學社由朱啟鈐於1930年創立,分為法式與文獻兩組,分別由劉敦禎與梁思成主理,對中國傳統建築進行廣泛的調查與研究。相較於一般的學術團體,要加入營造學社先後要經過考試與受訓等階段,因此對於成員的的學術能力要求,相對更加嚴格。
- ^ 伊東忠太於1908年發表以「建築進化の原則より見たる我邦建築の前途」為題的演講,經歷當時擔任建築學會會長之職的辰野金吾要求,於1910年以「 国将来の建築様式を如何 にすべきや 」為題,招集兩次討論會等過程,從「建築進化の原則」的核心概念所逐漸發展出來建築理論。
- ^ 在1971年頒布《建築師法》之前,所謂的「建築師」都是指「建築技師」,但社會大眾仍然都以「建築師」稱之。
六、建築師的現實
根據《技師法》的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經技師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充技師。」(國家圖書館,1947)另一方面1948年修正的《考試法》第三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第二十三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試,除適用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外,並得以檢覈行之。」(國家圖書館,1948)顯示除了「考試」之外,實際上還可以依循「檢覈」免試取得身分。但最致命的漏洞在於《考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相同者,其及格人員同時取得兩種考試之及格資格。」(國家圖書館,1948)因此不論是報考「臺灣省高等考試建設人員考試」,或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只要考試成績及格就可同時獲取資格,如果再加上檢覈的機制,這些「走後門」而取得建築師資格者,構成臺灣戰後建築師群體的最多數,水準參差不齊成為大幅拉低臺灣戰後建築師水準的致命傷。(吳光庭、柳青薰,2019)
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臺灣社會流行以「高考換證照」的揶揄此一缺失,大部分無心於理想的建築人,只想用最簡便的方法取得資格後,從事借牌簽證賺取紅包的商業行為,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在1971年以前利用「檢覈」取得建築師資格者數量,只略少於通過「特考」或「高考」兩種國考方式及格者總數。顯見形同虛設的建築師考試制度,對於戰後建築水準長期積弱不振的傷害有多大。
一方面要強調「建築師」專業身分的重要性,一方面又廣納不同訓練背景與學力的人士,使得建築專業內部需要凝聚共識而形成的專業認同愈發困難。當時不論是在日本受建築訓練或來自中國的建築專業者,不僅面臨到建築師的角色不被社會大眾認識,更遭遇取得資格的建築師也對建築專業有不甚明確的認知。因此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後,透過建築訓練在臺灣培養建築專業者成為這些受過專業建築訓練者凝聚共識的唯一渠道。而在學院推行的建築專業教育也確實呈現出其成果,最早由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師生於1954年自主編輯的《今日建築》,大張旗鼓的宣示:
新的時代總有新的生活,新的思想,新的文化─那舊有的無論如何燦爛,總是屬於過去,新時代的人應當創造出自己的東西來,才無愧於祖先。建築是思想的結晶,工程的產物,生活最明澈的鏡子,因此建築是時代文化的最具體表現物。(今日建築,1954)
這種極欲想要在新的時代大展身手的激情,莫名的又與「中國建築師學會」創建時,有種似曾相識的熟悉,另一方面急欲在當代的社會環境中,找到建築人應有的自我定位與目的,顯示經過成大的建築教育洗禮下,部分建築人已經開始意識到「建築師」應有的專業意識,有了更進一步的自信與自覺,儘管《今日建築》後來意外停刊,[1]但1957年再度出版《百葉窗》,當時大四擔任主編的漢寶德,進一步陳述建築師應正視當時社會的需求,主張:
在民主社會裡,「建築家」終必成就他應肩負的一份。群體合作的建築時代已經到來。建築家為全民的利益,發而為「盡庇天下寒士」的宏願。一個群體的慾望,一個群體的工作。新時代的建築集體活動,必代替舊日的個別活動。關於這方面民主制度的合作模式,已經給我們很多啟示。故曰:建築是一種社會性藝術。(漢寶德,1957)
這種在學院裡萌芽的意識顯然具有強烈批判時勢的意圖,同時也開始強調建築設計的創作意識,儘管仍以建築為民服務的責任與理想仍在,但強調藝術創作的重要性,逐漸跳脫建築是技術輸出的框架,開始著眼於建築身後的抽象論述,已經是難能可貴的成長,儘管只是學生刊物但足以顯見當時的建築教育,已經逐漸培養出更具有主動意識的新生代人才。
1962年虞曰鎮邀請當時在在東海大學建築系任教的漢寶德,[2]編輯臺灣首次發行的專業建築雜誌《建築雙月刊》,其發刊辭〈我國當前建築之自覺運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漢寶德在發刊辭長篇的論述當中,先解釋了建築作為人類本能的謀生能力自古至今國內外皆然。而後解釋了當時自然主義自19世紀起對於建築為人類本能論述,實為歐洲建築產生自覺後對於歐洲建築發展瓶頸的新解,是歐洲在文藝復興以後佛羅倫斯的藝術家將自身與工匠分離這個蘊含主動創造的自覺運動後才產生的現象。[3]進一步批判中國在建築上直至明清仍然維持著工匠傳統,並無自覺運動的產生,也因此中國的建築與建築師並無法如歐洲同樣的具有高度的社會地位。如發刊辭內文所示:
很遺憾,我國的正統建築數千年來,未達到自覺的境界。我國自先秦時代,在建築上構成一雛形,正式發展為民族的風格以來,一直輾轉於工匠之手,借學徒制之助流傳下來,逗留在經驗的傳統之內,始終未經歷一文藝復興式之蛻變。(漢寶德,1962)
爰此,批判政府熱衷於在造型上的「新中國」詮釋熱潮也就顯得合理且必要,無疑是擲地有聲的立論。此外,漢寶德也將自覺運動的責任加諸在包含建築人在內的智識份子身上:
社會民眾對建築的自覺之另一意義,是智識份子已有成見的調整。……我們希望這些社會中中流砥柱的智識份子嘗試調整其看法,至少,在新的正確觀念尚未建立以前,我們要求他們以較謙虛的態度來衡量建築……建築之為藝術,其難於理解與接納,勝過音樂,勝過抽象美術。一經接受,對生活之充實,卻又遠勝過其他藝術。(漢寶德,1962)
漢寶德的作法是希望透過智識份子改變思考,不阻擋建築建立自覺與自尊,使臺灣的建築師與建築能夠成為藝術家與藝術作品,並且獲得高度的社會地位。這樣的作法雖然奉歐洲的自覺觀念為高尚,有歐洲觀點之嫌。但對於歐洲數百年所建立的建築體系有如此透徹的理解,並給出有執行可能的解決方案,仍是漢寶德對於臺灣建築發展道路上不可抹滅的重大貢獻。
1967年,漢寶德從海外留學歸國,並非重回《建築雙月刊》的主編位置延續其發刊辭中的企圖,而是選擇將雜誌改版為《建築與計畫》。這其中最大的轉變,在於他認為《建築雙月刊》的初衷已經失敗,認為知識分子必須深耕社會改革的層面,使的建築界甚至是社會大眾,都能接受新的觀念。這是因為漢寶德在1962年發刊辭中所提出建立建築自覺與自尊的解決方案,經過幾年的經驗並無法真正開啟建築師等其所認為的智識份子的關心與行動,這樣的挫折使漢寶德意識到在方法上應該採用更為通俗且實用的方式,推進建築的自尊與自覺運動。從而停止了《建築雙月刊》中有關建築史的篇幅,以及用建築新聞取代過去的作品介紹。這些改動的原因如改刊辭內文所述:
建築的出版業也似乎景氣的很。建築界在要求發言權是個好現象,但是發言權的要求是與偏私、護短共存的。出版物的目的缺乏原則,尤其缺乏自我檢討的精神。由於建築界的作品乏善可陳,出版物的內容,不是筆墨的渲染,就是自我宣傳,如建築雙月刊,則以拼湊篇幅為苦,實談不上選擇。……而國際的建築界正醞釀著一次新的革命,設計的技術與概念在近幾年所獲得的內在衝力,使得在臺灣所了解的新建築變成一種相當古典的東西了。(漢寶德,1969)
這種陷入濫竽充數的被動的現象,時序上正好符合「高考換證照」歷史時勢。各種因為建設而蓬勃發展的業務導致於商業至上的心態瀰漫於建築界,房地產業務蒸蒸日上的社會條件,在加上業界充斥各種無心於此的投機者,漢寶德1962年推動建築自覺與建立自尊的理念顯然與社會氛圍並不相符。此次的改刊,如漢寶德在文中所言:「往日過高的理想,雖然可以懸為借鑒,卻不足以用來指導一個以實際貢獻為目的的雜誌。(漢寶德,1969)」可視為對於現實環境妥協的選擇。因此漢寶德期望一本「有用」的建築雜誌,改為採取一種回應當下建築界需求,但不是順應市場與金錢利益,而是具有公共利益價值的路線。同時也主張必須將建築師的責任,拓展到都市計畫與公共民生等議題上,從更大的尺度回望建築專業的發展。但這種編輯策略隨著漢寶德於1971年離開編輯群後,產生明顯的改變,《建築與計畫》接任的編輯群積極肯定臺灣當時的建築實況,主張:
我們不必強調那種「房子是人家的好」的侏儒心態來自暴自棄了。我們要走自己的路,建設自己的居室、都市與完美的環境——這種建設的希望,決不可能來自對於外國的盲目抄襲與喝采——在不同的社會環境,生活背景和文化傳統下,他們有他們的精神與外貌;而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建築與計劃雙月刊編輯委員會,1971)
這種劇烈分歧,將漢寶德與當時主流建築界的衝突搬上檯面,顯示了1962年提倡建築自覺運動的失敗,以及1969年試圖以公共利益為建築師執業目標的概念不被接受,而是選擇了一種以當時臺灣現實執業環境樣貌作為立論基礎的路線。儘管如此,離開編輯位置的漢寶德並未因此噤聲,由於他意識到過往的經驗,認為其思想與業界的衝突,似乎註定無法和諧地建立起共識,因此刻意以東海大學建築系為中心,在沒有外力干擾的情況下,在學院的環境中籌辦《境與象》的發行,放棄商業雜誌的經營策略,開始走向高度學術性的方式,漢寶德曾經自述:
《境與象》的性質是比較是有思想性、前瞻性看法的刊物;是為了有興趣的建築界人士與學校在學學生而辦的。(境與象雜誌編輯室,1971)
而當時擔任編輯工作的蔡元良,也曾表示:
因當時臺灣的社會不能支持一本有水準的職業性雜誌,《境與象》因此調整方向,放棄了「大眾化」的路線,而嘗試一種有實驗性、前瞻性的學術刊物路線。
漢寶德在《建築與計畫》與《境與象》時期的轉換,正好見證臺灣經歷「建築商品化」的歷程所產生的各種角力。縱然漢寶德在《建築雙月刊》中提出的建築自覺運動,給予建築師提升社會地位與建立專業形象一個可行且有成功機會的解決方法,但建築師團體內人員背景的參差,使得透過建築自覺運動提倡回顧過往工匠經驗並創新創造的理念無法達成。而建築師團體內人員背景的參差在John C. B. Moore所提出的《臺灣地區建築及建築教育之考察報告》中,也曾詳實的提到:
建築業務的問題主要是不論私人或政府機關給付給建築師的設計公費過低,導致欠缺緻密考慮的設計,粗劣不完整的設計圖及施工說明等,甚至有些建築師從營造廠商收取回扣,進而影響營造廠偷工減料,產生品質不良的建築物,但年輕資淺的建築師在執業初期倘若不降低設計公費,很難求得生存。另外,有些未聘請有建築技師資格的民間建築公司所繪製的設計,為了申請建築執照,便借用對該設計沒有責任的開業建築師的圖章,降低建築技師同業應有之素質,業主或政府機關在施工期間,也經常不經建築師同意,而隨時變更設計。(Moore 1971)
這種情況在「臺灣省建築師公會」發行《建築師》時,由創辦人許仲川[4]建築師所寫的〈建築師對社會的使命〉一文中所提到的:
由於社會大眾對建築師的缺乏認識。也就增加了種種房地問題的糾紛,他們把建築師與「建築設計黃牛」混合一起而談,當他們有房屋要設計的時候,有時找的並不是建築師而是建築設計黃牛,但是所興建的房屋發生法律上的問題,因建築設計黃牛是找人蓋章,也就無法替其委託人做正當的法益保護工作,因此蒙受損失。(許仲川,1975)
顯示受建築專業訓練的建築師,固然有其專業意識與社會地位的自我認同,但仍然受到團體內背影參差的影響,使得專業團體的行動無法一致,專業身分與認同的建立也就愈發困難。
註解
- ^ 《今日建築》第八期因為封面設計有一個紅色的「8」,而遭到政府查辦,金長銘教授因而避走美國,終生未再返回臺灣。
- ^ 漢寶德於1962年經由學長華昌宜的引薦,離開成大建築系的助教工作,前往東海大學擔任講師。
- ^ 此觀點雖然改寫自漢氏的發刊辭,不過建築師自文藝復興起,形塑其藝術家的身分有相當多的論述,有關該論點的梳理參見,郭文亮(2009)。〈認知與機制:中西「建築」體系之比較〉,頁 77-103。
- ^ 許仲川建築師1956年成功大學建築系畢業,東京大學都市計畫工程研究,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首任理事長,在任期間,首推建築師公會代收設計費,代扣所得稅,代審建築執照等業務,同時擔任成大建築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熱衷學術與教育推廣等工作。
七、建築師的妥協
在這樣的時代氛圍下,透過研究可以清楚的發現,從戰後以來的社會發展脈絡下,臺灣建築專業的發展,實際上是受到政經局勢與制度缺失所箝制,造成近似「人格分裂」般的結果。張永和曾經說過:「建築師開始造房子不是問題,然而停止了原先的探索便是個問題」[1],不再聚焦於思考建築究竟為何以及其如何與所處社會相處,而是競逐於業務量的多寡,使得專業內容的扁平化,讓建築逐漸走向膚淺的時尚路線,群眾無法清楚的指認「建築師」的專業身形。
當1920年首批海外留學生帶回「建築」的概念時,絕大多數的人其實是不能明白,為何要這群人執著於標新立異的用一個新穎的名詞來命名既有文化,生硬的劃分自己與傳統的決裂。但是「救國圖強」的改革理想如此強烈,新式技術所展現的強大能力顯得如此誘人,因此迫不及待的讓新式體制運作的社會需求,沒能給予「建築」太多醞釀的時間,因此「達成共識」這種「不識時務」的理想先被擱著,第一代的建築師們就只能「摸黑上路」般的且戰且走,迅速迎合時勢且去脈絡化的單以專業技術輸出為己任,而原本蘊含在「建築」之下的抽象理念,順理成章的被救國的實務精神給取代。因此這種呼應清末「體用論」的思想成為「建築」攀附在中華文化洪流之中的救命浮木。建築可以更像「紙老虎」般的挑戰傳統權威。
「建築」代表的是整個西方文化數千年來對於「營建」行為的總稱,一如我們中文語境中的「營建」、「營造」等詞所代表的意義,其中牽涉到太多外人無法意淺顯的字面意義所蘊含的細節。因此當第一代的建築師亟欲以「建築師」自居,卻只能無奈地扮演技術輸出角色時,有太多語焉不詳的困惑來不及解釋的遺憾,就必須被時代的洪流推著摸黑上路,然後輾轉一百年就過去了。臺灣在1945年以後,隨國民政府來臺的行政制度,因應重建的需求,再次生硬的被延續在既有的行政體制上,這種嫁接式的假肢制度,藉由國家機器生硬的作用下,從戰後以來經歷一連串的制度改革後,看似逐漸改善的用心良苦,實際上,卻是讓當初沒來得及溝通清楚的誤解卻埋得更深。從相關研究顯示,臺灣自戰後以來的建築發展,很容易受到社會局勢的影響,具體呈現出隨波逐流的無根感,這與逐漸深根茁壯的建築師制度形成強烈的對比。
當前大眾的認知中,「建築師」幾乎就是整個「建築業」的代表,唯一合法的身份,具有公信力的專業權威。但不論是從制度發展更迭的過程,相關法令與管理規則的修訂,都可以發現,建築師的身形其實是不斷變動,連帶滾動到建築師的業務內容與專業的權力交涉,甚至涉及社會大眾認知的形象建構過程其實也是相當動態;相當複雜多變的模式。因此對照建築媒體上的相關業界人士的論述,自然可以清楚的發現,臺灣戰後以來的建築發展其實延續在中華文化環境中的脈絡,「建築」作為一種介入的「新式技術」,重要的並不是「技術」與「工法」的新,而是「觀念」與「理論」的新,而且所謂的「新」,並不一定是時間軸上的參照關係,只能是進步與否的討論,更無關優劣的價值判斷,「新式」其實只的是迥異於原本固有的東西,所以就像是「建築」作為一門新式的專業,除了始終穩定的伴演技術輸出的角色任務,在我們的文化語境之中,「建築」與「社會文化」之間最基本的對話,可能跟本還未開始。
註解
- ^ 張永和於2018年11月23日在上海「那行零度」舉行的「海杜克與當代建築」研討會講稿內容。
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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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深。〈發刊詞〉,《中國建築》創刊號(1932)。
* 謝謝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黃群哲在本文書寫過程中對關於藝術史理論的諸多提醒。感謝匿名審查委員的意見,讓本文的理念能夠更加成形。
* 本文投稿日期:2023.06.06;最後修訂日期:2023.10.15;接受刊登日期: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