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戰後1945至1949年對臺灣人而言,是個歷史的關鍵轉折點。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蔣介石政權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委派陳儀擔任行政長官赴臺處理接收事宜。而早在1944年4月終戰前,國民政府便已於中央設計局下組織臺灣調查委員會,並指派陳儀為主任委員,針對臺灣做一系列的調查與政策擬定。臺灣調查委員會的主要工作為草擬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該綱要於1945年3月擬定完成,顯見國民政府對於接收臺灣一事早已做好諸多準備。
臺灣接管計畫綱要,意在傾力對臺灣社會進行「去日本化、再中國化」的改造,使島內社會、政治、經濟,乃至語言、文化體制產生巨變。其中,在文化政策上,臺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第一通則之(4)即載明對臺的文化政策方向:「接管後的文化設施,應增強民族意識,廓清奴化思想,普及教育機會,提高文化水準」,可見國民政府意欲透過文化、教育一掃臺灣的日本文化,並強化中國民族意識,進而以此為核心,實施一系列文化再構築政策。[1]
當時提出的「文化」,與「去日本化、再中國化」等臺灣文化重建問題密切相關,因此所謂「文化」的行為主體及內容形式等問題,必然是研究戰後初期的首要課題。過去臺灣建築史的研究,並未有以文化重建政策脈絡審視此時局的相關研究。因此,筆者試圖以此脈絡嘗試梳理此特殊時局下臺灣建築、營建業的狀況。
關於行政長官陳儀在文化施政上的相關研究,以許壽裳[2]的相關研究為大宗,許壽裳於1946年6月受陳儀之邀,來臺主持臺灣省編譯館,主導臺灣的文化工作。而值得一提的是,陳儀在同一時間邀請曾留學於日本與美國賓州大學建築系、曾任中央大學建築系主任的盧樹森,來臺主導臺灣建築、營造業相關的接收與復興工作,並指派盧樹森執掌營建局一切事務。此時的臺灣,所面臨的是大量亟待修復、復原的城市,與新政權來臺後所需相關設施的興建,著手處理日產接收的相關事務也是主要工作之一。
戰後初期的建築、營造界,在臺灣建築史上有其特殊之處:第一,時局的特殊性,此時臺灣正逢島內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語言[3]的驟變,使此時局的建築、營造界因此產生巨變並滿佈複雜性。第二,復興重建的時局下,官方成立的民政處營建局在臺建築史上存在時間極短,然對於戰後復興建設的涉入極高。第三,新政權在建築式樣做為政治意識型態的載體之意圖,在戰後初期即鮮明展現。
本文首論盧樹森的生平,並釐清其在實務界及教育界的經歷;次論行政長官陳儀委派盧樹森赴臺擔任民政處營建局局長的緣由,並考察與其一同來臺的相關人員,藉此釐清戰後初期官方組織的人事任免;接著將簡述民政處營建局的組織狀況、任務及其相關作為;最後討論盧樹森以永寧建築師事務所的名義在臺承接的案例,並試論在文化重建政策脈絡下其作品的意義。
註解
- ^ 關於臺灣戰後初期文化重建政策的相關研究詳見: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戰後臺灣的文化重建(1945-1947)》,臺北: 麥田,2007, 頁23-25、27-28、56。
- ^ 許壽裳(1883-1948),字季茀,號上遂,文史學者、作家、教育家。浙江紹興府人。1902年以浙江公費派往日本留學,入東京弘文學院學習日語,並與魯迅、陳儀結為摯交。1908年畢業於東京高等師範學校(今筑波大學)史地科。1909年自日本學成歸國,於辛亥革命後受蔡元培邀約,在南京教育部任事。國民政府遷都北京後,任中華民國教育部普通教育司第一科科長。1917年奉派至江西省任教育廳廳長。1946年,受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之邀,赴臺任臺灣省編譯館館長。
- ^ 戰後初期因語言隔閡所造成的問題在建築、土木與營造界內多有相關記載,如洪四川、李重耀、高而潘、林煶灶等人皆曾撰文或在受訪時提及此時局的語言問題。為解決戰後初期的語言問題,「臺灣省土木建築工業同業公會」下所設的技術委員會決定籌備出版《土木建築術語集》,並同時刊載於該會所出版的刊物《臺灣營造界》中,盼能藉此解決專業術語溝通上的困境。
一、盧樹森生平及其作品
被任命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營建局局長的盧樹森【圖1】,字奉璋,1900年9月22日生於浙江桐鄉烏鎮,1955年卒於上海。盧樹森出身桐鄉烏鎮望族世家,盧氏家族人才輩出,父親及曾祖父皆為清代舉人,祖輩多為烏鎮仕紳、文人,家境富裕。盧樹森因此在學業上備受重視,自幼即入學堂,並送往國外留學。根據1918年《教育公報》刊載內容,盧樹森曾自費留學日本,並於1918年完成學業取得留學證書。[1]1908年美國政府退還部分庚子賠款並用以支持中國留學生赴美留學,並在中國開辦預備學校清華學堂,盧樹森即是預備學校的學生之一。後於1923年獲得赴美賓夕凡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攻讀建築學的機會、並於1926年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李雙辰,2013:74;陳劍宇,2017:46)
註解
- ^ 根據教育公報,盧樹森前往日本留學並於18歲時歸國獲得留學證書,然尚無資料能確認其就學於日本何處。參見:〈訓令留日學生監督發孫祿順、張桐實、方鑑、巴澤民、盧樹森等自費留學證書〉,《教育公報》(5)7,1918年5月20日,頁4.46。
與盧樹森同樣因庚子賠款赴美賓大公費留學的還有范文照、朱彬、趙深、楊廷寶、陳植、梁思成、林徽因、童寯、李楊安、過元熙、吳景奇、吳敬安、譚垣等人,當時的學生皆經過嚴謹考核才能獲得公費出國留學的機會,因此大多勤奮聰穎,其中多人對中國近代建築的發展皆有卓越的貢獻。
盧樹森學成歸國後在1928年1月經莊俊、趙深介紹加入「中華建築師學會」[1]成為會員。【圖2】中國雖然有悠久的工匠傳統,但直到現代化已經啟動的二十世紀初,才開始有建築師接受西式訓練,而此時的中華建築師學會是中國建築師的核心組織,該會成立於1927年,第一任會長莊俊,副會長范文照,學會會員分為正會員與仲會員,正會員須有大學的建築專業文憑或相等的學歷,仲會員則須有六年以上的設計實踐經驗,該會以「研究學術、互助營業、發展建築職業、服務社會公益、補助市政改良為宗旨」,主要活動包含學術交流、舉辦建築展覽、仲裁建築糾紛、提倡使用國產材料等。而中華建築師學會另一重要活動即是編輯、出版《中國建築》。[2]盧樹森參與的組織除了中華建築師學會之外,也在1931年加入由朱啟鈐創辦的「中國營造學社」,並在1934 年擔任校理,與學社社員多有合作、交流的紀錄。
註解
盧樹森在學術界與實務界的公、私部門皆有任職。1929年春天,盧樹森受聘於中央大學建築系,任職副教授及事務長;並在同年於上海創辦永寧(甯)建築事務所。[1]1930年與劉敦楨共同主持南京棲霞寺舍利塔的修復工程;1929-1932年間,分別擔任中國銀行建築顧問、南京文德里生物研究所打樣及監工工程師、南京鐵道部建設委員會設計委員;1932年離開中央大學建築系,赴北平擔任鐵道部技正;(賴德霖,2006:99)1935年9月與梁思成、劉敦楨、夏世昌等人赴蘇州調研與測繪古建築,包括北宋羅漢院雙塔、虎丘塔、南宋玄妙觀三清殿、北寺瑞光二塔等。(成麗,2010:91)
1936年4月12日,中國建築展覽會在上海舉辦,該展覽會在當時被譽為民國時期規模最大、影響範圍最廣的建築展覽,用以展示中國文化的傳統。盧樹森為該展覽會的常務委員,與童寯共同負責舉辦會間的學術演講,向參觀者宣傳建築文化。(錢海平,2011:87)【圖3-4】
註解
- ^ 以目前筆者所掌握的資料,盧樹森創辦事務所時,名稱為永「甯」建築事務所,使用「寧」的古字「甯」,而後相關史料「甯」與「寧」混用,本研究將以「寧」字為主。
同年,盧樹森亦受邀擔任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其最著名的作品南京總理陵園中山陵藏經樓主樓也於同年10月竣工。1937年11月,盧樹森回任已遷往重慶的中央大學建築系擔任教授並兼系主任;1938年8月結束教職回到上海續辦永寧建築師事務所。
盧樹森在1946年赴臺以前的作品包含:南京市棲霞寺舍利塔修復(1930與劉敦楨合作)、南京市總統府禮堂修繕(1930)、上海市盧灣區明復圖書館(1930)、南京市成賢街文德里中國科學社生物研究所(約1930)、南京市原中央研究院北極閣中央氣象臺(1931)、湛山寺整體規劃設計(1933與趙深合作)、南京市總理陵園中山陵藏經樓(1936)、上海市普陀路戈壁路西上海鋼窗公司廠房二宅(1939)、上海市小沙渡路中國製釘公司廠房(1940)、上海市辣斐德路丁家弄天和公司住宅(1942)、上海市普恩濟世路東萊銀行茹川記住宅(1942)、上海市朱景祺先生住宅(1944)。(賴德霖,2006:99)(盧樹森經歷及作品見【表1-2】、【圖5-6】)其建築風格既有純然傳統的語彙、亦有折衷的古典式樣、也有嘗試現代語彙的設計手法。
民國初期的建築師對中國建築教育與設計思想的發展有巨大的貢獻,尤以賓大學成返回中國的建築師更是建構起民國初期中國建築發展的骨幹,而其中之一的盧樹森,一直以來都未能得到更多的關注。盧樹森與劉敦楨共同主導的修復案,南京市棲霞寺舍利塔[1]修復(1930)【圖7-10】,由盧樹森綜司工務,且根據劉敦楨的自述,此案不僅規劃設計的工作,連同對復建舍利塔臺基、石欄楯有重要意義的塔基發掘工作,也都是由盧樹森主持完成的。(劉敦楨,1984:48)劉敦楨對於中國建築史研究的成績之突出與貢獻之巨大,在當今的學術界幾乎人盡皆知,反觀盧樹森卻幾乎被遺忘,而從1930年代初,棲霞寺舍利塔修復工作的具體分工來看,彼時盧樹森的聲望一點也不遜於劉敦楨,甚至猶有過之,此由碑文稱頌舍利塔修繕之「一切經營,蓋無遺憾,非盧君之力不及此」【圖11】,不難想見。(邵磊,2021:54)而該案也被同樣就讀賓大、並對中國近代建築有非凡貢獻的梁思成這樣評價:「在古建築之修葺方面,劉敦楨、盧樹森之重修南京棲霞寺塔,實開我修理古建築之新紀元。」(梁思成,2011:327)。如前所述,盧樹森在當時中國建築界獲得非常高的評價。
註解
- ^ 隋文帝楊堅曾於全中國八十三州造舍利塔,以蔣州(隋朝對南京的稱呼)棲霞寺舍利塔為首,是中國最大的舍利塔,參見:徐永利。〈南京棲霞山舍利塔營造年代與形制來源考〉,《東南文化》2020(2),2020。
除此之外,盧樹森也分別擔任臺灣省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主任、[1]基隆市復興有限公司董事、[2]警備司令部副官處第二課代理上校課長。[3]在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一切建築、營造相關事務皆由盧樹森主導。
盧樹森在中央大學建築工程系任教時的學生鄭定邦與其一同赴臺,1946年7月13日,鄭定邦奉命赴任民政處技正、兼任營繕課課長。[4]【圖14】除此之外,盧樹森也薦舉温文華來臺就任民政處營建局技正、兼設計課課長。[5]【圖15】鄭定邦曾在《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會誌》內提到戰後初期僅有三位建築師來臺:「……當時僅有三數建築師由滬來臺,為軍公機構作建築設計,……」,[6]此三人即是盧樹森、鄭定邦、温文華。
註解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住宅營團暨營建局職員劉浣慶等5員任免案〉,《民政處營建局人員任免》(003)1010。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檔案,件典藏號:00303231556012,1946年6月21日。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基隆市復興有限公司董事盧樹森等7員派任案〉,《財政處人員任免》(003)339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檔案,件典藏號:00303232315014,1947年4月28日。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上校第二課課長盧樹森派令通知〉,《住宅營團人事任免》(003)096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檔案,件典藏號:00303231457001,1946年10月9日。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免令 派鄭定邦職務〉,《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5 秋(14),1946年7月16日,頁212。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派免人員一覽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 夏(4),1947年4月4日,頁52-53。
- ^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會誌》,臺北:臺灣省建築師公會,1976,頁4。
温文華,廣東高明人,自幼僑居日本,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時,為了完成學業,未能即時返回中國,於1941年自日本京都帝國大學工學部建築科取得學位後返回中國。温文華在戰時仍留居於彼時中國的敵國日本,因此,其就任於公務機關是需要擔保人擔保,而温文華即是由盧樹森擔保赴臺就任營建局技正兼設計課課長:「據查該員早歲僑居日本,自幼負笈東瀛,原籍並無親屬,迨廿六年抗戰爆發交通阻隔未能返國,未免荒疏學業蹉跎年資,計不得不繼續求學,俾日後學成為國效勞且所學為技術部門,本無思想關係而為人篤實敦厚尤甚倚俾,本人願負責擔保,相應復請查照為荷此致人事室營建局局長盧樹森啟」。[1]【圖16】
註解
- ^ 後於1948年任教於臺灣省立工學院,並擔任系主任(1947.08-1949.06)。參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營建局技正兼設計課課長
鄭定邦,浙江吳興人,1907年生,1989年3月10日卒於臺北。1926年進入江蘇省立蘇州工業專門學校建築科,1927年轉入中央大學建築工程系,並於1931年畢業。鄭定邦就讀於中央大學建築工程系時,盧樹森為當時該系的系主任,鄭定邦畢業後即進入盧樹森所創辦的永寧建築師事務所擔任助理建築師,為盧樹森在上海開辦事務所時的重要助手。1931年4月至11月任軍政部軍需署工程處技士、技正,1933年4月取得建築技師執照,並於同年自辦鄭定邦建築師事務所,同時任職茂萊泰洋行地產部建築師、茂泰營造廠主任技師。1946年5月與盧樹森一同赴臺,並經盧樹森擔保、薦任民政處技正兼營繕課課長:「僅按鄭定邦君為樹森執教于中央大學時之學生,成績優良向為樹森所重視,在滬辦理建築事務亦得其臂助,本年五月隨同來臺,籌備期間端賴襄助深資,依俾對於該員壹切經歷,樹森願負責保證,謹致人事室。民政處營建局局長盧樹森」[1]【圖17】
註解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盧樹森為鄭定邦擔保〉,收錄卷名:《民政處營建局人員任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檔案,典藏號:00303231557006,1946年10月31日。
盧樹森之所以被指派來臺,筆者認為有以下四點:第一,國民政府與行政長官公署借重盧樹森對於中國古典建築的瞭解,其曾與梁思成、劉敦楨等人共同完成古建築的調查與修復,實務經歷完整;第二,盧樹森為當時少數負笈東瀛、美國求學歸國的建築專業人士,暸解當時國外建築教育的體制,並曾任中央大學建築系主任、教授,對於建築教育建構的經驗有實際積累。第三,盧樹森曾於日本留學的經歷使其能通日語,能與使用日文的臺人溝通,有助於來臺協助接收、復建工作,並能閱讀日人相關法令加以修訂。第四,其參與的組織「中國營造學社」、「中華建築師學會」皆為彼時中國最重要的建築專業社團,其專業領域的人際網絡有利於行政長官公署舉薦人才赴臺。綜括上述四點,盧樹森赴臺任職有利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臺的接收與重建工作,而在文化重建政策的脈絡下,其對於中國古典建築現代化的瞭解與實踐,更是統治者在此脈絡下欲賦與重任的原因。
由上圖可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創設之初,並無專門負責建築、營造相關的局處,而相關業務是由民政處第三科、財政處營繕科、工礦處公共工程局等單位負責執掌。然而此時正值重建復甦的階段,急需由政府主導相關事宜,因此行政長官公署開始籌劃設立相關組織,於1946年7月4日在轄下的民政處特設營建局,並指派盧樹森就任該局局長。
營建局是由民政處第三科與財政處營繕科兩科合併改組,為民政處特設的組織,該局下設總務課、營繕課、設計課、審核課、都市計劃課、會計室、統計室等7個處室,局址設在臺大第一附屬病院(舊院)後的舊仁濟團。[1]民政處營建局的組成為辦理及監督全省營建工程所特設的組織,執掌全省營建工程事宜,執掌細項如下:
第二條本局之職掌
一、關於本省營建工程之設計監督及實施事項
二、關於本省都市建設工程之設計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本省平民住宅及農村住宅之改進事項
四、關於本省各機關房屋之修繕與營建築事項
五、關於本省營造廠商及建築師之登記管理指導事項
六、關於擬定本省單行建築法規事項[2]
在營建局成立之前,工礦處下即設有公共工程管理局,而在營建局成立後,行政長官公署轄下與營建、土木相關的部門有民政處營建局與工礦處公共工程管理局,在營建局成立後此二部門業務範疇為避免重疊,特別登報劃分此二部門的業務範疇;民政處營建局之業務範疇主要以「住」為主,除此之外,都市計劃、市內道路、下水道、橋樑、公園、路燈與公營建築等皆由營建局負責;而工礦處下的公共工程局則負責關於「行」的部分,包含上水道等大型土木工程。[3]民政處營建局成立後由盧樹森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第二十九次記者招待會宣布該局任務如下:
本人一向於技術界做事,對於行政方面缺少經驗,此次奉令接收民政處前第三科、財政處前營繕科:合組營建局,隸屬於民政處,業於本月四日正式成立,所有全省住的營建統由本局監督指揮,其主要任務為:
一、解決住的問題將日人時代住宅營團改為營建公司,協助各縣市恢復房室。
二、改良臺灣建築,於結構美術方面改良適合世界潮流。
三、修訂建築法規。
四、改善平民工人住宅。
五、推進都市計畫。
六、改善農村建築。
該局組織內部置設計、營繕、審勘、總務四科,目下尚無一定預算。「營建公司」係省營公司,一切經費擬由該公司利益撥用云。[4]
盧樹森所發佈的民政處營建局任務主要有上述六項,若盤點營建局相關作為,可歸納為以下幾點:一、在接收方面,接收日時住宅營團並改組為營建公司,在接收、釐清日產上有其貢獻。除此之外,營建公司仍延續住宅營團在日治時期的作法,在基隆興建房舍販售。二、營建局為戰後時局下復興重建的領導組織,在重建、修復、改築、興建等相關作為對於戰後初期臺灣的復建工作有其作為。三、釐清戰後初期建築、營造與都市計劃相關法令,並沿用、修訂日治時期法令、籌劃建築、營造從業人員登記辦法等。然而,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營建局隨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一同裁撤,相關業務併入公共工程局。至此,上述未竟的相關籌劃與執行中的案件就此告終。[5]
此外,盤點史料後已知由營建局主導興建、修復與改築,及其督導的案例如下:
註解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廢營繕科並新設營建局〉,《民報》,1946年6月20日。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營建局組織規程〉,收錄卷名:《衛生局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規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檔案,典藏號:00301200047002,1947年1月7日。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營建局與公工局職掌業務重劃分〉,《民報》,1946年9月11日。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省署廿九次記者招待會 營建局成立經過 盧局長樹森說明任務〉,《民報》,1946年7月11日。
- ^ 關於上述營建局任務的執行狀況詳見:翁睿宏。《戰後文化重建政策下的臺灣建築營造界(1945-1949)》,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碩士論文,2022,頁47-84。
由上述資料可見,營建局在1946年7月正式成立後,隨即辦理相關案件,不論是新興建設、戰時毀損、颱風致災抑或是因機能需求而增築的案件,皆由盧樹森領導的營建局或營建公司負責。其中,多數房舍維持日式構法復舊外,仍有新的興建案採用日式房舍興築,顯見在此一時局下,對日式房舍興建與修築的技術仍須倚賴臺籍本島人,營建局內的臺籍技術官僚對於戰後復建與新築的涉入程度仍非常高。
四、中國古典式樣異地移植:永寧建築師事務所在臺復辦
(一)建築做為政治意識形態的載體——「再中國化」
關於建築如何做為文化重建的一環,在盧樹森就任記者會後刊載於《民報》的報導中雖無詳述,但該記者會中盧樹森所提出的營建局任務第二點「改良臺灣建築,於結構美術方面改良適合世界潮流」及其在1947年發刊的《臺灣營造界》創刊號中的文章〈寫給「臺灣營造界」創刊號〉可見其態度:
發揚祖國建築的優點
臺灣脫離祖國五十年,對於祖國建築在結構和美術方面的優點,漸漸模糊,漸漸消失,就是清代遺留下來的建築物,如板橋林本源家園,亦只保留下一部分帝國主義的傳統民俗精神極少改進,現在臺灣重光,極應改良建築風格多多採用祖國建築的美點使本省在精神方面,與物質方面與祖國打成一片。
適合世界潮流
世界的建築作風日新月異,我們不能故步自封,固守舊習,不求改進,因此臺灣的建築也要迎頭趕上,非但與祖國打成一片,並且要站在時代的先端。
由上可知,盧樹森除了接收工作與營建相關政策規劃的任務外,其所提「建築風格多多採用祖國建築的美點使本省在精神方面,與物質方面與祖國打成一片。」揭示出在文化重建政策下,臺灣建築的風格應採用「祖國」之風格。
除此之外,「適合世界潮流」提及:「非但與祖國打成一片,並且要站在時代的先端」,此一文字不僅呈現盧樹森對臺灣建築朝向祖國的態度,也呈現其對於「現代」的追求,行文中雖無提及「現代」,然而仍可藉由當時中國建築界面對的主要課題來推測,亦即在時代浪潮下中國建築該何去何從的課題:中國傳統式樣如何現代化、傳統與現代的關係等。可以推測,盧氏欲將自身正在思索的課題引入臺灣。
此一思潮由盧氏的文字刊載於臺灣建築、營造雜誌,確實使臺灣人開始思索何謂中國建築,並開始轉譯西方建築的文字,將相關文章刊載於《臺灣營造界》內。然而,此時的本島人,對於所謂西方現代的想像多停留在日人引入的歷史式樣、擬洋建築;而對於傳統的認知是混雜的,包含了日人在臺興建的神社建築、日式宿舍等傳統日式建築,與日人殖民前的閩式磚造寺廟、民居建築等。因此,便產生了一個認知差異:亦即當時遷臺建築師與本島建築師對於「傳統」與「現代」的想像與定義是截然不同的。
(二)永寧建築師事務所在臺復辦
盧樹森於1931年在上海開辦的永寧建築師事務所【圖19】,隨著盧樹森1946年5月赴臺後也隨之在臺復辦,並任該事務所主持建築師,為中國遷臺建築師在臺開業的第一位,因此盧樹森抵臺後除了在公部門擔任營建局局長等公職,也藉由事務所的復辦在臺繼續從事建築設計的業務。而其學生鄭定邦除了在公部門擔任營繕課課長,也同時任職於盧樹森所創辦的事務所內。
盧樹森1946年5月抵臺之初,其事務所負責的案件有修復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臺北支店修建工程、臺灣銀行嘉義分行、嘉義農業試驗所、臺灣大學學會等案例,其中目前筆者掌握的文獻資料有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臺北分支、臺灣銀行嘉義分行兩案,而嘉義農業試驗所、臺灣大學學會尚無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之相關文獻,因此以下將以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臺北支店修建工程、臺灣銀行嘉義分行興建案進行討論。【表4】
該建築在戰時1945年5月31日受到盟軍轟炸:「……炸彈直擊,穿破二樓鋼筋混凝土地板,亭仔腳柱被炸毀一處,地基破壞,正面屋上二十公尺之高塔,受影響動搖,竟向道路傾斜十七公分,而各鋼筋屋梁,均生二、三公分至七公分之裂縫,於是上則危樓孑立,下則破壞狼藉不堪,朝不保夕,危險萬分,行人俱戒之,……」(許永清,1947:31)由上述可見,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臺北支店於戰後之初破損嚴重,為亟待修復之建築之一。
1946年該案委由初赴臺的盧樹森負責設計與監工,並由時任財政處營繕課的臺籍本島人羅美棧[1]【圖24】負責結構設計,由許永清[2]、許廷燦的合發公司得標負責施工,於1946年9月開展修復改建工程,工程歷時約莫5個月,於1947年春完工。
註解
該建築因破損嚴重,亭仔腳、樓板、屋頂、塔樓等皆有嚴重損壞,因此盧樹森在設計規劃上將破損嚴重的塔樓拆除,立面也改築成今日所見之樣貌,將截角處立面略為向上拉伸,使截腳處立面略為高起,並以四條貫穿二、三樓的垂直飾帶做為主立面的設計語彙;兩側立面則採水平開窗。為戰後重建復興時期、物資匱乏時局下的修復案例,整體建築風格簡約,與過往塔樓尚存的辰野式樣大相徑庭。工程完竣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其改做為臺灣省貿易局辦公廳。(許永清,1947:31-32;見【圖25-27】)現今該建築被指定為臺北市市定古蹟。
該建築完工後,許永清以〈復興建設工程誌〉投稿於《臺灣營造界》,在該文章的最後提及:「……重新建造樓屋,內外一新,輪焉奐焉,省垣多一現代建築矣……」臺籍營造商負責人許永清當時對於「現代建築」的理解應有限,而其會在投稿中指稱該棟改築後成為一臺灣現代建築,應可推測是盧樹森在設計時即有此意圖與宣稱,並以簡約的方式重新設計,而非修復原歷史式樣的建築風格。以盧樹森在賓大時接受布雜教育來說,盧氏應是有能力還原原歷史式樣的立面,然而選擇以此簡約的方式重新設計立面,並在建築兩側立面改採水平長條意象的開口,顯見其確實試圖將此一建築塑造成一現代建築。而此一作法也與其後續投稿於《臺灣營造界》的相關論述相合,即希望臺灣除了向祖國靠攏,還要與世界接軌的相關論述。而後盧樹森更於1947年1月23日,在《民報》刊載的文章標題直指「樹立現代化建築物,辦理修復災區工程」,為營建局該年度的計畫,顯見其除了符合官方文化重建政策下的建築語彙,也試圖在臺導入彼時中國建築師們正在嘗試的現代建築。
2.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所在地原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1899(明治32)年設置的臺灣銀行嘉義出張所,1900(明治33)年該出張所撤銷,後於1910(明治43)年重新開張,並在1918(大正7)年更名為臺灣銀行嘉義支店,為日治時期辰野式建築。[1]【圖28】戰時1945(昭和20)年4月3日,臺灣銀行嘉義支店所在地所在區域遭受轟炸,根據嘉義仕紳張李德和所賦的〈空襲行〉記載,臺灣銀行嘉義支店旁的諸峰醫院(琳瑯山閣)、逸園【圖29-33】遭到轟炸夷為平地:[2]
昭和乙酉四月三。忽地飛機迫市南。
狂呼疾呌家大小。防空壕裡避危參。
舉家入壕足未定。爆音霹靂似雷霆。
爆風震撼壕門碎。樓屋窓片起飛聲。
樹木摧折捲黃沙。炸裂聲聲連續加。
人在壕中如縮鼠。口裡兢兢戰齒牙。
……(張李德和,1953:63)
註解
從張李德和的〈空襲行〉中,可見當時轟炸造成的破壞非常嚴重,1945年盟軍轟炸目標應為位於臺灣銀行嘉義支店與諸峰醫院北側的嘉義公會堂,然而嘉義公會堂未受空襲,卻造成諸峰醫院與其周遭的房舍皆被夷為平地,筆者推測在諸峰醫院旁的臺灣銀行嘉義支店也因此遭受轟炸而嚴重破損。被轟炸的臺灣銀行嘉義支店為嘉義地區的金融核心,為戰後重建復興之主要項目。1946年由臺灣銀行嘉義分行接收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嘉義支店,並委由剛抵臺的盧樹森由其建築師事務所名義重建臺灣銀行嘉義分行。【圖34】
由盧樹森重建的臺灣銀行嘉義分行為鋼筋混凝土建築,外觀整體為一方正的量體,建築正立面入口門廊採用傳統中國建築語彙,包含門柱、出栱、斗座、雀替,出簷為自長向截半的廡殿頂,屋坡覆蓋琉璃瓦,門廊兩側壁面設有宮燈,立面鑲有布幣造型的裝飾,窗戶鐵件欄杆採用卍字紋,室內同樣使用傳統中國建築元素,為一折衷、步趨式的中國古典式樣新建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該建築坐落位置為嘉義市區的核心,而嘉義自日治時期便為推廣漢學的重要地區,嘉義地方仕紳多在日治時期以開設私塾、籌組詩社的方式在民間推廣漢學,如日治時期臺南州第一位弁護士(律師)賴雨若[1],其創立的「壺仙花果園」[2]即一推廣漢學的場所,由賴雨若無償教授四書五經,以推廣漢學為志。除此之外也作為雲嘉南地方詩社、畫社交流的場所。由此可見,盧樹森以臺灣銀行嘉義分行作為臺灣戰後第一棟中國古典式樣建築,其選擇有地域上的意義及代表性。
過去關於此一案例的討論,皆認為此案建築師為鄭定邦,然就文獻資料而言,該案應為永寧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盧樹森主導,並由鄭定邦執行;此外,過去相關研究對於該案竣工的年代記載為1948年,然而就史料照片上所標註的年代,該案應於1946年竣工。【圖35】過往的研究認為該案與1949年由陳有慶[3]所設計的臺灣銀行高雄分行【圖36】被認為是中國古典式樣新建築在臺的濫觴,且為個例,並沒有太大之背景因素在導引。(傅朝卿,1993:228、2017:174)然而,上述論述是忽略了此建築設計當下所處的時局,自1944年4月17日臺灣調查委員會成立,開展籌備、策劃與草擬接收臺灣等各式政策,而文化重建政策做為陳儀與行政長官公署赴臺後,在心理及文化建設上的統治方針、強調「去日本化、再中國化」的文化再構築。
註解
- ^ 賴雨若(1877-1941),父親賴世觀為清朝秀才,因此賴雨若自幼便熟讀四書五經,熟習漢學。賴雨若於1904年任總督府法學院通譯、1907年赴日中央大學法律科與明治大學高等研究科取得學位,後於1923年考取臺南州弁護士,成為臺南州第一位臺籍弁護士。
- ^ 壺仙花果園為賴雨若於1926年創辦,園內設立壺仙義塾,為日治時期嘉義地區推廣漢學的重要基地。
- ^ 陳有慶(1919),字聿波,中國南京人,中華工專青年會中學肄業、美國函授工科學校,1930年任泰康行工程師、1932年任德華行建築科主任、1933年任泰利有限公司建築部主任,1942年與鄭源興創辦光華營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該公司經理。以上基本資料來源:作者不詳《上海百業人才小史》,龍文書店編輯部發行,1945,頁295。就傅朝卿研究指出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為1949年由陳聿波所設計,然就其來臺與離臺之因果關係仍尚待研究。
在此文化重建政策脈絡下,比對盧樹森在此政策下的相關書寫與其主導的營建局所公布的臺灣建築方針,顯示出盧樹森是有意識地在設計臺灣銀行嘉義分行時採用「中國古典式樣新建築」的風格式樣,顯見此時在臺灣出現此種中國古典建築語彙,是在政策主導下所形成的建築式樣,意在符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推行的「文化重建政策」脈絡下,將此建築做為向「祖國靠攏」、「去除日本式樣」、「發揚中國文化」的樣板建築。
(三)盧樹森離臺:鄭定邦繼承臺灣永寧建築師事務所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7年4月解編,相關資料顯示盧樹森仍留臺,並任職於1947年6月1日所創辦的基隆復興公司董監事,然而目前尚無資料顯示盧樹森於何時離臺,僅能由盧樹森於1947年上繳南京市工務局建築師申請開業登記表推測,其於1947年9月前返回中國,而後於1955年在上海過世,享年55歲。1955年代正逢中國營造學社、中國建築師學會等組織的會員開始集結過往研究、籌劃出版的年代,如梁思成於1955年在上海出版的《中國建築史》(高等學校交流講義)、1960年黃寶瑜自行出版的《中國建築史》,與第一本經中國專家、學者籌組研討會並分別撰寫後集結出版的專書《中國建築簡史》等。盧樹森的逝世來不及參與後續學術相關活動、也未能將其研究與實踐集結發表,使得關於盧樹森的相關研究及對於近代中國建築的貢獻時至今日仍尚待釐清與建構。
在盧樹森離臺後,鄭定邦【圖37】承接盧樹森在臺復辦的永寧建築師事務所,並成為該事務所的負責人,開展了鄭定邦長達50年在臺的執業與教學的生涯。而鄭定邦也於業界組織任職:1955擔任建築技師公會理事、1959年與1963年擔任建築技師公會常務理事,並於1965-1969年間擔任理事長,1972年建築師公會成立後,繼續擔任該會的顧問。在教學方面曾任教於逢甲大學、中原大學,負責教授中國建築史。對於推行建築師相關制度、籌組公會、建築教育皆有所貢獻,在臺灣的建築業相關組織內有重要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鄭定邦1976年任教於逢甲工商學院建築系並身兼臺灣省建築師公會顧問時,率領逢甲工商學院建築系學生對臺灣傳統民居展開調查,歷時一年半共調查150餘處,並於1978年挑選22處編印成冊,出版《臺灣傳統民居建築》。[1]該書為臺灣傳統民居建築調查早期的重要出版,為臺灣鄉土運動下,對於臺灣本島建築關懷的具體行動之一。就鄭定邦開展的傳統建築調查來說,雖與盧樹森同梁思成等人在中國營造學社的中國古建築調查的脈絡不同,但或許鄭定邦仍多少受其師盧樹森影響而開展此一調查。
而其執業的作品有1963年竣工的宜蘭礁溪聖若瑟天主堂【圖38】、1964年天主教石牌聖體堂[2]【圖39-41】、1964年臺南中華聖母天主教座堂[3]【圖42-43】、1965年臺灣銀行士林分行[4]、1965年天主教遣使會幼稚園,[5]並曾多次受邀參與政府工程提案,如1956年臺灣機械公司美援勞工住宅、參與國父紀念館競圖提案等。由上述可見,鄭定邦與其在臺延續的永寧建築師事務所,在臺灣戰後不論實務、教學上,皆有可被評價的作為。
註解
- ^ 該書收錄案例:臺北市四維路林宅(林安泰)、臺北市臥龍街陳宅、臺北市南港闕宅、臺北市士林曹宅、臺北市士林陽宅、桃園縣新屋鄉范姜祖堂集住宅、桃園縣八德鄉邱宅、新竹縣湖口鄉張宅、新竹市北門街鄭進士第、新竹市北門街鄭氏家廟、臺中縣大甲鎮杜宅、臺中縣神岡鄉呂宅、臺中縣神岡鄉林宅、臺中縣潭子鄉林宅(摘星山莊)、臺中縣大里鄉林宅(林大有)、臺中縣龍井鄉林宅、臺中縣霧
- ^ 來源:陽明山管理局營造執照存根。(江甫晏提供)該存根標明業主為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臺北教區成世光、設計技師鄭定邦、事務所永寧建築師。該案註記的地址難以確認現今位置,筆者推測該建築為天主教石牌聖體堂,該堂的介紹中提及設計者為范紀明,而范紀明時任永寧建築師事務所工程師。詳見:https://reurl.cc/8oZvRX。
- ^ 傅朝卿。〈西方宗教─建築導賞(下)〉,《心鏡宗教季刊》5,2005,頁41。
- ^ 來源:陽明山管理局營造執照存根。(江甫晏提供)
- ^ 同上註。
結語:重建到復興:文化政策下的建築
文化重建政策所涉及的範疇是廣大、方方面面的與臺灣人民相關,以「去日本化、再中國化」為思想改造的核心,藉由各種政策的執行,改變臺灣人的認同,使其逐漸成為正統的中國人。在《臺灣營造界》中,對於祖國嚮往的聲浪是熱烈的,顯見1946年開始執行的一系列文化重建政策,已對營造界產生了影響,如盧樹森擔任營建局局長時對臺灣建築營造界的期盼,希望臺灣的建築能夠「向祖國靠攏」,並以臺灣銀行嘉義分行為幟,成為戰後臺灣中國古典式樣新建築在臺的第一棟建築。
雖然文化重建政策的執行隨著行政長官公署的裁撤而告終,然而這種由上而下藉由政令宣達進而改造意識形態的方式,已然深入當時建築、營造業人士的心中。而後更以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兩項文化政策,使臺灣官方建築以中國古典式樣做為建築式樣的代表,藉以呈現蔣介石與道統相承接,保衛中華文化的姿態。
國民政府1949年敗退遷臺後,仍持續以文化相關政策主導臺灣興建一系列中國古典式樣建築的興建。若單就已被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的中國古典式樣建築來看,目前有12處:
其中,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為1946年文化重建政策的延續;而以1953年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發表後而規劃興建的有南海園區內的獻堂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南海科學館、國立藝術教育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位在外雙溪畔的故宮博物院與臺中教師會館。中山樓則為紀念孫中山百歲晋一,並為開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之標幟建築。[1]而因1966年中華文化復興運動開展後所興建的則有高雄忠烈祠。臺灣民主紀念園區內的中正紀念堂則為紀念蔣介石而興建。
而除了上述已具有文化資產身份的中國古典式樣建築之外,尚有許多未被指定、登錄的中國古典式樣建築,如1952年的高雄弘法寺(高雄,陳仁和)、1954年的高雄佛教堂(高雄,陳仁和)、1958年竣工的臺灣神學院禮拜堂(臺北,林慶豐、陳敬輝)、1962-1971年文化大學建築群(臺北,盧毓駿)等。此外,由陳其寬為核心的東海大學校舍的規劃與王大閎的國父紀念館與建國南路自宅等案,也可見試圖轉譯中國傳統建築語彙於現代建築的企圖。
1946年文化重建政策目的在於「去日本化」、「再中國化」,為去除殖民思想的文化再構築,以臺灣銀行嘉義分行與高雄分行為代表,做為中國傳統式樣建築移植於臺的濫觴。1953年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的目的在於推行民生主義之育、樂,以復興傳統禮樂為核心,以文化大學為代表。(林彥璋,2020:198-202)而1967年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則是這一系列文化改造的成果,並以修澤蘭所興建的陽明山中山樓做為成果的總結。
然而,修澤蘭曾在1998年的國父紀念館講辭內針對中山樓設計的演說中,提到其對中國式樣建築其實不全然是熟悉的,如中山樓前面的牌樓,即是蔣介石要求形式要如同北平四牌樓,然而修澤蘭未到過北平,甚至四牌樓的樣貌都不知悉,需要藉由各種書籍資料來學習。(修澤蘭,1998:6)由此可知,這個年代不論是臺籍本島人,抑或是遷臺中國人,在臺灣皆仍處在如何在當代詮釋中國式樣建築的嘗試階段。若就形式來說,受過日本教育的建築師所詮釋的中國式樣,多半為日本視角的中國建築詮釋,如陳仁和的高雄佛教堂,運用印度佛塔之意象,展現伊東忠太所建立的建築史觀;又如林慶豐與陳敬輝所設計的臺灣神學院禮拜堂,在屋頂翹脊處運用日式屋頂的作法以鬼瓦呈現取代燕尾翹脊【圖44-45】,呈現不同文化的融合。而遷臺的建築師多半選用北方式樣來呈現所謂的中國建築。直至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以中山樓做為標幟,以中國北方建築的形式、語彙,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爭奪道統中國的表現。
註解
- ^ 中山樓興建緣由原為1959年國防研究院第一屆黃仁霖上將等國家將領欲贈送一宅邸為蔣介石祝壽,並聘請修澤蘭規劃設計,命名為嵩壽樓。然而在蔣介石在看完圖面後,他不要住宅,要建一座開會用的建築,因而將此計畫改為興建一棟容納800人開會的場所,並命名為中山樓。後因預算不足,直至1965年才重啟計畫,並預計成為為紀念孫中山
簡言之,本文希望作為研究50年代臺灣建築史的前沿,盼能填補1950年代以前的臺灣建築、營造界的闕漏,以文化重建政策的視角重新檢視彼時的營建環境及中國古典建築式樣在臺的濫觴。研究也呈現出,營建局在當時做為行政長官陳儀在營建領域的政府局處,在人事任免的緣由、營建局宗旨等方面,皆呈現陳儀將營建局做為建築、營造界「去日本化」、「再中國化」的文化再構築執行者,並由盧樹森為首興建臺灣銀行嘉義分行,成為戰後中國建築式樣在臺的濫觴,對臺灣建築發展所產生的影響是可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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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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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美麗的宜蘭,醜陋的官僚——礁溪天主堂建築群強拆事件〉聯合新聞網鳴人堂,2018年6月18日:https://reurl.cc/p1d5na
* 本文內容為筆者碩士論文部分研究成果。本研究撰寫過程受指導教授黃士娟、鄭昭民,口試委員王俊雄、張崑振等四位教授的協助與建議,受益良多,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