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廟口前有皮影戲、天橋上有雜耍,流浪歌舞團走唱一座座村落城市,而東西方的廣場都有說故事的人。表演藝術曾經和民間很靠近,走上街頭就能有不期然的相遇。雖為賣藝,仍能透過敘事傳達市井意見,在其中隱含民間表述。如今,在台灣的街頭上似乎能做的事越來越少,公共空間只是一個提供移動、經過的空間,許多活動必須經過申請、審核,使用範圍與方式都由政府單位認證。